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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希游戏- 哈希游戏平台- 官方网站治罪治理并重 涉电商经济类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

作者:小编2025-01-06 1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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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是电子商务的创新之城、发展热土,集聚了一大批具有代表性的电商企业,具有丰富的互联网经济发展样态。近年来,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的市场规模增长迅速,已然成为推动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上海全力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关键一环,但同时面临着日益突出的社会治理问题,需要加以解决。本白皮书以2021年至2024年6月上海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审结的涉电商企业网络犯罪案件为样本,通过梳理案件反映的新情况、新特征,剖析问题成因,提出进一步推进网络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建议,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维护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

  在国民消费转型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电商企业纷纷通过研发社区团购、拼团购等新颖模式,以生鲜、社交等为切口进入下沉市场跑马圈地。涉及的平台有拼多多、淘宝、京东、抖音、美团等,涵盖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下沉市场的高频应用场景增多,犯罪分子也瞄准了这一领域。直接侵害电商企业权益的网络犯罪案件中,涉及网络购物、外卖、网约车等日常生活场景的达到100余件,占比约60%。犯罪分子在这一市场充分竞争的窗口期,利用下沉市场的消费者更易受到网络虚假宣传和诈骗侵害的特点,在群众日常生活高频使用的电商平台上,借助优惠政策、社交推广的东风,利用各种技术手段触碰犯罪红线.犯罪手段多样化,借助新型技术犯罪隐蔽性增强

  犯罪分子不断翻新作案手段,开发、运行专门的爬虫软件、后台篡改程序、自动交易刷单软件,还借助AI变脸、变声、改号等技术进行反侦查,规避平台自我检测系统和公安侦查预警系统的防控打击,降低平台对于可疑的诈骗网站、广告植入、违法链接的识别准确率。犯罪分子借助钓鱼攻击等技术,非法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购物记录、支付信息等敏感数据,并在黑市上进行交易,不断扩大网络犯罪的规模,涉案受害者往往遍布全国各省市。犯罪分子还使用隐蔽性更强的境外即时通讯工具等,实现信息交换,通过数据加密、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掩饰、隐瞒犯罪事实,增加了证据采集、固定、认定难度。

  以电商平台为作案媒介的案件多以团伙作案的形式呈现,上下游之间存在关联性,形成以网络平台为基础、上中下游交织互联的犯罪体系。成员流动较为频繁,呈现出跨地域分布的特点,犯罪链条也呈碎片化分散于各地。如一起诈骗案中,犯罪团伙头目组织领导、统筹分工,技术人员编写具备截获信息功能的非法程序;中间层级人员通过生产端将非法程序批量植入手机终端,用户使用该号码提交相关注册申请后,含有验证码的短信将被同步至“养号”平台;下游犯罪分子再从“养号”平台购置虚拟手机号码和支付账号,冒充新用户在其他平台注册骗取“首单优惠”。

  电商企业不仅要关注短期利益,更要注重长远发展和行业生态的平衡,致力于打造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电商环境。一方面,服从和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大局,通过优化用户体验和推动技术创新等措施,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为消费者和整个行业带来更多的价值。另一方面,加强平台监管,创造公平、便捷、安全的交易环境,通过升级数字技术、优化平台规则等方式不断提升自治能力,为交易各方提供公平、公正的服务,持续优化电子商务网络市场营商环境。

  帮助电商企业规范商家的准入审查和日常监管,落实实名登记、内容管理等监管措施,强化个人信息、交易信息等重要数据的保管。监督电商企业完善会计审计、内部控制、资金监管等制度,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和权限,对电商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动态评估,确保其在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健全行业信用机制,根据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手段,联合设立“黑名单”制度并动态更新,规范商家信息披露义务,督促经营主体加强自我管理、监督。

  协会采取定期举办座谈会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帮助电商企业识别普遍性问题、弥补管理上的不足,从而降低运营风险。指导平台建立违法行为分类处置机制,针对直接侵害电商平台权益的行为,加强用户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研判、移送司法机关等流程;针对以电商平台为作案媒介的案件,发现违法违规的电商平台,及时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针对利用电商平台本身漏洞的案件,帮助升级智能审核系统,加大二次审核的人力投入,填补网络安全等技术缺陷。

  全面推动构建政府管理、企业履责、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方参与的网络治理体系,并融合经济、法律、技术等多元化手段,形成综合性的涉电商企业网络治理格局。进一步完善网络社会治理的制度框架,明确网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以及电商行业协会的自治管理职责。网信部门应发挥关键的牵头和协调作用,建立常态化的涉网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网络综合执法的常态化,以提升应对复杂网络社会问题的能力。特别是针对网络内容的监管,需加大对各类电商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网络内容监管的要求和标准落实到电商企业、商家和消费者等具体行动主体上。

  基于当前长三角区域合作协议的框架,依托数字法院建设的显著成效,深化打击跨域电子商务网络犯罪的协作机制。在调查取证环节,积极运用视频在线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跨区域联合执法,确保证据收集固定的时效性。针对案件协查、情况调取等需求,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实时高效的数据获取与共享。着手建立电子证据的审查运用规范,明确电子证据生成、留存及提取的逻辑链条,统一电子证据的取证标准与操作流程,以界定网络空间取证的合理边界,确立侦查取证过程中对电商企业及用户隐私保护的具体规则,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高效。

  人民法院在依法惩处涉电商企业网络犯罪案件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做好刑事审判的“后半篇文章”。一方面,抓末端、治已病,发挥典型案例引领作用。通过发布涉电商企业犯罪典型案例、普法视频、微电影等融媒体方式,引导社会公众自觉维护网络市场良好秩序。另一方面,抓前端、治未病,锚定司法建议预警功能。在办案过程中及时发掘潜在的犯罪因素,针对类型化、典型性问题,及时制发司法建议,并跟踪落实情况和建议效果,从源头上清除滋生网络犯罪的土壤和条件。

  当前,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屡见不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其衍生诈骗案件高发,有必要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防范体 系。首先,消费者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在平台购物、寄递包裹时注意选择个人信息加密;定期更新密码,避免使用过于简单的密码,以增强账户的安全性。其次,电商企业要加强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完善内部管理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在处理个人信息时严格遵循规定;对重要信息采取防火墙、加密技术等安全防护措施,推动二维码代替收件人姓名等应用隐私面单的使用。最后,快递公司和网点应通过“制 度+技术”手段,优化信息安全风控系统,防止信息泄露和木马攻击,对内部账号进行实时监控,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加盟网点依法经营意识和信息安全意识,共同筑牢公民个人信息的“防火墙”。

  应某为牟利,在明知系我国规定管制的的情况下,伙同他人通过寄递方式多次从印度走私入境阿莫达 非尼、片剂,储存于其在某市的店铺内,并通过境内外微信、支付宝、WhatsApp等网络社交平台及支付平台,使用平台账号招揽买家,将上述走私入境的片剂出售给陈某等人,陈某再溢价出售给吴某等人,并从印度或由应某从某市,将上述片剂通过寄递方式交付给买家。此外,应某利用其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及其中国银行账户,收取毒资并转账至境外。至案发,应某等人走私、贩卖含有成分的片剂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法院经审理认为,应某伙同他人,多次走私并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含有成分的片剂,其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根据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近年来,非接触式贩毒现象日益突出,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覆盖面广、便于隐匿真实身份等特点,借助电商平台进行麻精药品隐秘交易,给毒品犯罪治理带来极大挑战。对此类案件提出以下治理建议:一是加大源头监管,相关医疗机构应严格把控麻精药品的进货渠道、储存、日常管理、处方签字、实名购买登记等,严防麻精药品等成瘾癖性物质被滥用、流入非法渠道。二是电商企业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需继续提升识别能力和监管效能,持续更新迭代涉毒信息识别技术,丰富毒品网络暗语数据库,定期发布管控通知、违规公示,对违规信息进行拦截发布、下架、删除等多元方式阻断。三是加强对寄递行业从业人员的禁毒教育和规范意识培训,建立禁寄、限寄物品线索台账,严格执行实名寄递、开箱验视等制度,防止麻精药品进入物流运输领域。

  从犯罪手段类型看,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利用平台优惠活动。虚构主体,如利用虚假新用户身份骗取平台推出新人优惠、推广奖励金、免费停车时间等;虚构订单,如利用平台业务系统漏洞,虚构订单骗取平台支付的配送费用、车费、补贴款等。二是利用平台退换货机制,买真退假、虚假退单、索赔骗取平台退款或理赔款,如在购买正品后利用一定期限内无理由退货规则,将假冒产品退回骗取平台退款。三是利用平台系统漏洞,如利用网络延迟重复领取平台发放的虚拟货币奖励,窃取平台资金;购买手机号码代叫车后逃单,骗取打车服务费。

  “薅羊毛”犯罪作案手法具有欺骗性和伪装性,源头也更趋隐蔽,而多数平台企业尚未针对非法“薅羊毛”建立足够安全、严密的风险防范体系,导致难以及时甄别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也存在订单核对、货物盘点不及时等管理漏洞,导致“薅羊毛”行为往往持续较长时间才被发现。此外,“薅羊毛”犯罪分子为牟取更大利益,往往不会固守某一特定电商平台,其临时性、随机性、流动性强,且真实身份往往隐藏在网络昵称、绰号之后,具有一定的匿名性、隐蔽性。

  一是全要素、全链条惩治涉平台“薅羊毛”及其关联犯罪。依法打击上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爬取平台优惠信息、开发或者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中游连接整合上下游资源、批量恶意注册、利用接码平台等黑客软件规避安全验证、恶意养号,下游批量“薅”取优惠、套现资金等全链条犯罪活动。二是坚持惩治与防范协同推进。涉平台“薅羊毛”犯罪一般由“人员链”“信息链”“技术链”“资金链”等多个环节组成并形成利益链条,坚持惩防并举,进一步强化平台、商户等各方责任,加强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防范预警。三是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主管部门、涉案平台制发司法建议、提示函,推动加大对网络交易的监管力度。聚焦平台企业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座谈、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平台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全面收集司法需求,及时总结办案经验,主动调整司法对策。

  一是提高风险意识,健全网络交易机制。平台企业在开展优惠活动、制定退货规则时,要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加强网络交易的数据监控,堵住交易机制漏洞。二是强化技术应对手段,堵塞疏漏风险点。设置有效的识别流程和检测机制,并进行反欺诈规则检查,增加风险识别点。要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有效识别潜在的“薅羊毛”用户,提高系统的风险防控能力。三是加强相关人员管理,构建内部惩戒机制。要加强对内部重点岗位、外卖骑手、入驻商户、合作企业等相关重点人员的管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法治宣讲和职业培训。

  一是强化数字赋能,织密监管网络。职能部门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能动构建平台经济大数据应用和监管的场景模型,着力形成“数据分析、预警提醒、研判分流、分类干预、联动处置”的全链条、多层次风险防控机制,助力提升平台经济治理现代化水平。二是加强政企对话,激发平台活力。继续支持和鼓励企业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构建个性化数据管理体系,提高平台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和能力,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市场环境安全稳定。三是构建协作机制,形成防治合力。推行政府、司法、企业、社会等多方协同合作的监管模式,将行业协会监管、企业自律、司法监督等纳入治理体系中,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平台经济发展生态。

  对此类案件提出以下治理建议:一是软件开发者在技术创新的同时要谨守法律底线,切莫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以身试法,沦为犯罪的帮凶。二是普通公众应合理合法获取商家的优惠福利,切莫贪图小利,购买、使用非法接码软件实施“薅羊毛”违法犯罪活动,触碰法律的红线。三是电商平台在经营过程中应当改进技术、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和安全防范意识,对用户注册、身份验证、支付方式等关键环节加强审核,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有效保护企业的财产和经营安全。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和网络购物的日益普及,快递物流作为流通领域中传递物品的首选方式,已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据国家邮政局发布的《2023年邮政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快递业务量共完成1320.7亿件,同比增长率高达19.4%,进一步凸显了快递物流行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升级中的关键作用。本白皮书以2022年至2024年6月青浦法院审结的涉快递物流行业犯罪案件为样本,通过梳理案件特点、剖析问题和成因,提出防范快递物流行业人员违法犯罪的意见建议,以保障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快递物流行业的财产利益、行业信誉,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水平。

  快递物流从业涵盖从前端收件、分拣、运输、配送到后端客服、数据处理、仓储管理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不同专业技能和职责的人员。犯罪主体在该行业中的渗透性相当广泛,对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内部管理构成了严峻挑战。不仅涉及一线员工多人,包括快递员及物流人员、仓管员、营业部员工、客服;还涉及管理人员多人,包括企业网点负责人、经理主管以及财务总监。对于一线员工,涉及盗窃、职务侵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对于管理人员,涉及合同诈骗、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侵犯的对象可分为两大类别:第一类是针对客户的寄递物品以及公民个人信息。主要表现为:快递分拣员、派件员、营业部经理等工作人员,利用能够接触客户包裹的便利,窃取寄递物品;派件员、客服人员、IT技术人员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第二类是侵害快递物流企业的行业利益。主要表现为:网点加盟商利用虚假快递单骗取返利、派费,物流仓库管理员、车辆主管等利用其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数据研发总监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快递物流行业监管机制的缺陷或执行的松懈,导致在运输、分拣、存储及最终配送这一系列关键环节中,寄递货物面临遗失的风险。在运输环节,快递单号系统信息出现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在分拣环节,对从事出货、拣货的流程缺乏监督,给行为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在存储环节,有的企业盘点、收发、保管均由一人负责,缺乏监督与制约。在配送环节,因为签收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导致快递件丢失、快递件随意摆放被盗窃、快递员盗窃快递等。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职责划分,形成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机制。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管理层行为等进行独立监督和审查,确保企业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管理层行为准则,引导管理层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管理层行为、企业财务数据等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管理层的行为模式、企业财务状况等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严格账号权限管理。增加生物识别技术,强化业务账号管理和从业人员身份审核,保证业务账号仅限员工本人使用。及时将离职人员的账号密码收回注销,严格设置账号的使用权限与期限。健全系统优化机制,加强快递系统风险防控。完善日常检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排查、修复系统漏洞,及时发现非法途径获取面单、非法生成面单等情况。注重法治教育培训,加大特许经营网点加盟商的考察,在员工入职及岗位培训中强化相关政策法规的考核力度,经常性地对全体员工开展法治教育培训。

  在运输环节,确保合理装载、安全驾驶、实时监控、建立运输跟踪系统。在分拣环节,通过数据分析工具对分拣过程进行监控和优化,引入自动化分拣系统、无人机分拣等智能技术,提高分拣效率和自动化水平。在存储环节,盘点、收发、保管等岗位分人管理,完善入库及出库流程监管,对货物、退货等进行标识。借助信息化技术,实时掌握库存量和流动情况,实现货物的追踪、查询和管理。在配送环节,加强对应聘者职业道德和从业背景的审查,加强快递员从业考核培训,制定严格的规则制度和惩戒机制。

  明确“无着件”管理措施和规范,做到“无着件”处理合法、去向清楚、痕迹可查、底数清晰。及时清理滞留邮件,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无着邮件的整理、审核、信息登记、查询、复活、保管和上交等工作。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对环节“无着件”处理操作及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处理过程中的台账、图片及影像资料留存情况,督促依法依规处理无着快件,坚决杜绝私自倒卖以及售卖“快递盲盒”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无着件”的认领信息平台,提供查询服务。

  建立实时数据监控系统,对快递物流数据进行全面、动态监控,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一旦发现数据异常或潜在风险,立即触发预警机制。严格监管数据权限运用,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明确数据访问和使用权限。实施严格的数据访问控制策略,如身份验证、访问审计等,防止未经授权的数据访问。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建立数据使用监管机制,对数据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定期对数据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高某在A快递公司某网点担任客服人员期间,先后通过个人或指使其他客服人员,使用该快递公司信息系统违规查询下载包括姓名、电话、收件地址等内容的客户信息,通过微信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8万余元。经鉴定,高某非法出售的公民信息排重后共计数万条。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在担任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结合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