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希游戏- 哈希游戏平台- 哈希游戏官方网站在当今的数智化时代,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深刻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是人工智能从1.0时代进入2.0时代的重要标志,随着DeepSeek等人工智能助手强势闯入大众视野,AIGC进一步深入各行各业。从AI的应用领域来说,AI音乐正大行其道,音乐创作似乎已不再是音乐人士的专属能力,普通人也可以轻松创作属于自己的音乐。此外,AI不仅改变了音乐创作的传统模式,还为音乐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
对于传统音乐人来说,制作一首音乐可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而AI却可以在几秒钟内完成一首歌曲的初稿。从创作风格和内容上来说,AI可以跨越不同文化背景和音乐流派,融合多种元素,创造出独特的新风格,还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生成符合特定场景的音乐,例如,可根据个人需求生成有助于放松、提高专注力或改善睡眠质量的音乐。从应用场景上来说,AI音乐可将自动生成的音乐应用在视频制作、游戏开发和广告制作等领域,AI还作为虚拟音乐老师,为学习者提供个性化的练习计划和实时反馈。
2016年,谷歌推出Magenta项目,开启了AI音乐的征程,随后,多个团队都在AI音乐领域取得显著成果。2020年,这项技术逐步成熟。2024年,AI音乐进入“一键生成”时代,多家企业均推出相关产品,Suno、Udio天音、天工SkyMusic等产品进一步显著降低了创作门槛,实现了“人人皆可创作”。据不完全统计,全球每年有数百万首AI音乐作品,30万音乐人使用AI辅助创作,由于部分AI音乐可能未公开发布或未纳入统计,实际数据可能更高。
在创作流程上,用户通过输入几个简单的关键词,如“欢快的旋律”“明媚的午后”,即可生成所需的专属音乐。但这些简单指令实现创作的背后是庞大的数据支撑和复杂的训练过程,在具体的训练过程中,通常需要先收集数据,包括旋律、节奏、音乐、歌词文本等,对数据进行预处理和特征提取,再根据这些特征训练并生成一个音乐模型,用户使用时,仅需要输入相应的指令即可。在生成音乐的后续,还可继续与AI进行交互,根据个性化的需要进行调整,直至生成用户满意的音乐作品。
著作权法是音乐创作保护的核心法律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音乐作品的创作者享有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多项权利。那么,我们得搞清楚,AI写的歌到底算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只有人类才能拥有著作权,AI是没有资格的,因为它不是人。如果人类在创作过程中起了主导作用,比如通过提示词让AI生成特定风格的音乐,那么人类就可能会拥有著作权。
目前,不同国家对AI音乐的著作权保护各有说法。2023年,美国版权局发布了《版权登记指南:包含人工智能生成材料的作品》,其中明确指出,科技工具可以是创作过程中的一部分,但作品表达的创造性必须是由人类控制的。如果只是AI技术根据人类的提示产生作品,则该作品缺乏人类作者身份,不受版权保护。如果人类艺术家以足够有创意的方式选择或安排AI生成的材料,以及艺术家修改AI生成的材料以符合版权保护标准,使得AI生成的作品包含足够的人类作者身份,则可以支持版权主张。因此,美国版权局要求人类在创作过程中有主导作用,如通过提示词引导AI生成特定风格的音乐,则可能获得版权保护。
2024年,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了《人工智能辅助发明的发明权指南》,其中明确指出,自然人使用AI并不会排除其作为发明人的资格,前提是该自然人作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对该发明做出了显著贡献。例如,设计AI算法或优化输出的人可以申请专利,司法实践中,美国法院曾裁定AI不能作为专利发明人,专利权只属于人类。聚焦专利客体的保护,2024年,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了有关专利客体适格性的指南更新,针对AI发明提供了多个示例,其进一步说明,利用AI实现特定功能的算法或依赖数学计算的AI训练算法本身不具备专利客体适格性。例如,若AI仅执行预设算法生成音乐,则不具备专利客体适格性,但若人类通过提示词生成特定风格音乐,则可能符合专利客体适格性。
此外,2020年,欧盟发布了名为《人工智能的趋势和发展——对知识产权框架的挑战》的报告,该报告提出“四步测试法”,即四个相互关联的标准,包括:文学、 艺术、科学领域;人类智力活动;独创性;表达。AIGC能否符合“作品”资格,主要取决于是否表达了人类智力、是否具有独创性,但尚未统一标准。英国早在《1988年版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案》中便有针对计算机生成物的相关规定,强调对于计算机生成的文字、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而言,作者应是对该作品的创作进行必要安排的人,“必要安排”的判断以“实质性贡献”为依据。南非则是例外,南非曾为AI生成作品颁发专利,但缺乏国际共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著作权的归属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AI本身不具备上述法律主体资格,无法成为著作权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明确指出,专利的发明人署名必须是自然人,而不能是人工智能系统或非自然人。但人类主导的AI辅助创作过程(如模型设计、数据筛选)可申请专利。2024年《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AI训练需合法使用数据,避免侵权。
司法实践上,2023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了一起美术作品认定案件,为AI生成图片著作权纠纷全国第一案,其中明确指出,当AI生成内容体现使用者独创性安排时,可构成作品,若用户通过“提示词设计→参数调整→结果筛选→内容优化”的全链条投入智力,则AI生成内容可构成作品。相应地,在AI音乐上,例如,AI生成的音乐能够体现个性化选择,则可能受到保护。由此可见,AI生成内容在如何认定独创性以及是否属于智力成果上,值得探讨,可进一步细化为人的“主导程度”和人的“参与程度”。
在商业模式的专利保护上,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进行音频推荐时,根据待配乐素材对应发布对象的历史操作信息、至少一个待推荐音乐对应的目标音乐属性信息、目标类别信息和目标关联信息,通过交互识别模型进行交互识别,可以提升推荐的音乐与需要配乐的素材间的匹配度、提升音乐推荐的有效性,以及提升配乐素材的多样性和个性化。在与用户的交互层面上,阿里巴巴向用户推荐对应多个不同类型的音乐相关内容,使用户认识并消费这些音乐相关内容。并且,在响应用户的选择而向用户呈现这些音乐相关内容时,触发这些音乐相关内容所涉及的音乐的播放,以提升音乐的视听转化效率。
在产业链的专利生态构建上,将AI音乐与直播、短视频、教育等场景相结合,是专利布局的又一个方向。完美世界获取游戏角色的战斗参数数据,匹配目标音频,使得目标音频与当前游戏角色的战斗状态相匹配,还可以进行对游戏场景音频的AI智能适配。这种方式可丰富游戏音频的表现形式,实现对游戏玩家在战斗中的贡献操作反馈,使游戏玩家对自己的战斗贡献有明确感知,增加游戏玩家的游戏代入感以及游戏成就感,同时对游戏玩家产生正向激励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等权利覆盖直播场景。数据显示,2025年全球直播市场规模突破3000亿美元,其中95%的直播内容涉及音乐使用,侵权纠纷频发,赔偿金额逐年攀升。然而,直播的即时性与回放功能的矛盾导致法律定性困难。例如,抖音直播回放功能仅保存7天,符合“公众可在选定时间获取作品”的定义,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斗鱼主播冯提莫因播放《恋人心》被判赔偿5200元,法院认定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
直播的实时性与海量内容使得侵权监测成本极高,传统人工审核难以覆盖全部主播,而音频指纹技术虽能识别侵权内容,但误判率较高,此外,独立音乐人维权成本与收益严重失衡。为此,腾讯音乐推出的音速达引擎成为行业标杆,该系统通过“版权整合+智能合约+实时监测”的三位一体模式,重构直播音乐授权生态。音速达引擎连接数十家音乐厂牌与数万名独立音乐人,构建超千万首正版曲库,覆盖词曲、录音、表演者权等全链条权利。例如,主播使用周杰伦歌曲时,系统会自动分配版税至杰威尔音乐(词曲)、阿尔发音乐(录音)等权利方。系统采用“化买为租”模式,主播可按使用次数(如单次直播0.5元)或时长(如每分钟1元)付费,成本降低90%。
技术架构上,音速达引擎基于区块链智能合约实现实时分账,版权方收益T+0到账,避免传统结算的账期拖延。音速达引擎集成AI音频指纹技术,可识别99.5% 的侵权内容(包括背景音乐、翻唱片段),并在直播中实时弹窗警告。例如,某主播翻唱《向天再借五百年》时,系统3秒内识别并自动静音侵权片段。接入音速达引擎的直播平台侵权投诉量下降70%。以虎牙为例,2024年其音乐版权纠纷案件从年均50起降至15起,正版音乐使用率从30%提升至85%。系统上线后,独立音乐人通过直播场景获得的版税收入增长3倍。例如,民谣歌手赵雷的《成都》在直播中被使用超100万次,为其带来50万元额外收益。音速达引擎的授权记录成为法院判定侵权责任的关键证据。